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72号)与《中共辽宁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精神,加快实施“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加强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企业与高校合作机制,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各类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由拟设立基地的企业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报告,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为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议,经规定程序后确定设立基地的单位,并发文公布和投牌。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适时对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企业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同的模式招收博士后。
(二)新批准设立的基地按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规定的生活补贴。
(三)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企业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基地的企业提供项目和经费等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请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于5月22日前将《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博士后办(办公楼215)。电子版发送至bsh@sjzu.edu.cn。
附件:《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姜迎 24690979
温涛 24690688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