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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关博士后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1-11 09:02  

各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25号)、《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等人才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人才政策真正落地见效,积极兑现人才政策,让人才享受到政策红利,发挥人才政策效用。按照《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18〕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部分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8〕121号)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现就开展有关博士后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8年3月6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我校招收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我校招收进站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详见附件1)。

(三)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我校新招聘(录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一)符合“申报对象(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辽宁省政府资助每人10万元(人民币)生活补贴。

(二)符合“申报对象(二)”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辽宁省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人20万元(人民币)。

(三)符合“申报对象(三)”的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辽宁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人民币)。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2.设站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填写到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学校博士后办审核。

3.学校博士后办对各设站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站单位于1月14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送至博士后办(机关楼2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sh@sj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路林翰     联系电话:24690979

附件:

1.优秀博士(博士后) 奖励操作细则

2.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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