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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1-17 16:19  

各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0年度)》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和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 12万元、二等 8 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 8 万元、二等 5 万元。2020 年资助人数约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创新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

(二)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0 年资助 400 人,资助标准为 18 万元。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0 年资助约 800 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 18 万元、社会科学 15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面上资助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4.进站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5.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6.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特别资助

1.特别资助(站前)

申请人须为 2020 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 3 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20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是 2019 年 4 月 15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含)之间进站的人员,且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至当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4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5)申请项目须为附件1 中规定的研究方向。

(6)非涉密项目。

(7)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8)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入选者须在资助名单公布后 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10)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赴外的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得申请。

2.特别资助(站中)

(1)进站满4 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7)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8)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9)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10)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面上资助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书。

(2)特别资助(站前)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

(3)特别资助(站中)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

2.设站单位初审。对申请人的申请书、推荐意见、科研成

果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择优推荐至学校。

3.学校审核。由学校对设站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申请材料

1.面上资助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在网上申报开通日期前,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板。

2.特别资助(站前)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身份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学术及科研成果纸质材料。

3.特别资助(站中)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科研成果纸质材料。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五、材料报送

1.请于2月17日前报送面上资助申报材料:面上资助推荐汇总表、申请人的纸质申请书各1份。

2.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特别资助(站前)申报材料:特别资助(站前)推荐汇总表1份,申请书、身份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学术及科研成果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3. 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特别资助(站中)申报材料:特别资助(站中)推荐汇总表1份,申请书、科研成果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联系人:高波  姜迎  联系电话:24694098  24690979

附件:1.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推荐汇总表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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