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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08 11:4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9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要求,更好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我校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一)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5份)于2019年4月23日前报送到博士后办(机关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bsh@sjzu.edu.cn

附件:《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联系人:姜迎  24690979

温涛  24690688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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