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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1-17 09:03  

各设站单位:

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经过专家通讯评议确定资助对象。

(二)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

1.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2.特别资助(站中)是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一)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分为一等、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 万元、二等8 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 万元、二等5 万元。

   (二)特别资助

1.特别资助(站前)资助标准为18 万元。

2.特别资助(站中)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 万元,社会科学15 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面上资助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4.进站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5.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6.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特别资助

1.特别资助(站前)

1)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3 年1 月1 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其中,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为2016 年1 月1 日后;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 年1 月1 日以后,且须2019 年1 月1 日后进站。

3)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和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前需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定初步研究计划。合作导师应为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申请进入本单位相同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30%。

6)入选人员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得申请。

8)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9)申报项目须为附件1中规定的研究方向。

2.特别资助(站中)

1)进站满4 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由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北京市非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由所在省(市、区)或部门的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8)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9)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10)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11)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申报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站中)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相应《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并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

2)申报特别资助(站前)的申请人需在3 月20 日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申请书》,上传至设站单位。上传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 份。

2.设站单位初审。对申请人的申请书、推荐意见、科研成

果证明等材料初审,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择优推荐至学校。

3.学校审核。由学校对设站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申请材料

1.面上资助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1 份。

2.特别资助(站前)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前)》2 份;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 个。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各2 份。按顺序将《申请书》、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装订成2 册。

3.特别资助(站中)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中)》2 份。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2 份。(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须为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 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涉密项目除外)。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其中,申请书中的“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由学校填写。  

2.申报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站中)的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3.特别资助(站中)的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在网上传输。

4.申报特别资助(站前)所涉及的设站单位通讯地址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获取。

七、材料报送

各设站单位请于2月25日前,将面上资助推荐汇总表、申请人的纸质申请书1份送至博士后办(机关楼215室)。

请于3月5日前,将特别资助(站中)推荐汇总表、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2册送至博士后办(机关楼215室)。

请于4月15日前,将特别资助(站前)推荐汇总表、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2册送至博士后办(机关楼215室)。

联系人:姜迎,路林翰   联系电话:24690979

 

附件1.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推荐汇总表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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